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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法律业务》远程班招生简章

2011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为

 

    【课程宗旨】

    为帮助承办公司并购业务的律师由参与承办和协助承办顺利向独立承办和主导承办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研修班,聘请资深专业律师从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筹划与论证、并购交易要点、法律文件制作、上市公司并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诸方面进行模块式讲解,同时还聘请公司法专家、最高法院法官、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及产权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专家对与公司并购交易有关的法理、审判思路、政策要点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操作实务进行解读,适合执业二年以上且具有公司投融资、并购相关业务经历的律师,企业主管和私募股权投资专业人士等相关操作人员接受有深度的、系统的实务培训。

    【招生对象及条件】
    每期限招100名。招生条件为:
    (一)执照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相关业务
    (二)其他有志于学习、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

    【课程费用】
    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1500元人民币/每期。

    【课程及师资详情】

主讲人
专题
课时
点击试听
赵旭东
公司法律问题
4课时
郭克军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
4课时
张晓森
公司并购的尽职调查
4课时
唐 穆
中国企业境外项目并购过程中应注意的社会环境与法律问题
4课时
费国平
并购融资的方法与渠道
4课时
何 芳
并购方案的设计及并购协议的有关问题
4课时
叶 林

并购方式的比较

4课时
王毓莹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问题
4课时
李晓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有关制度介绍
4课时
张永良
如何对并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4课时
肖金泉
公司并购法律实务课程答疑
4课时
其他课程
 
详见学员后台

(课表以实际上课为准)

    【课程报名】
    1. 报名时间:随报随学,学员报名成功且开通远程网校后,六个月内任何时间均可登陆网校进行学习。
    2. 报名信息:请点击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提交报名表
    3. 经律师学院华章仁达远程教学中心确认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以下任意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账号:110907362210801
    户名:北京华章仁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培训学费”,并妥善保管好您的汇款底单,招生名额将按学费收到时间顺序录取。

    【联系方式】
    咨询远程教学相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13699154765 (010)62551768、400-6363-168
    传真:(010)62551768 联系人:王老师

 


    授课师资简介


    1、赵旭东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监会讲师团讲师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公司法。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等二十余部学术箸作。

    所获荣誉:2002年被评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教学名师、同年当选为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中,担任专家小组的成员。主编、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公司法评论》。

    2、张晓森律师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会员权益维护委员会主任。
执业范围及代表性业务:擅长公司法、收购、投资银行等律师业务,主持操作过数十项公司、投资、证券、并购项目的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业务。2005年—2006年间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法律业务有:北药集团系列收购案;北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公司治理案;北京网通系列重组案;山东济钢石横特钢厂改制案;
神州数码思特奇收购电信业务案;振华科技等4家上市公司股改案;博赛矿业收购IAMGOLD圭亚那矾土矿案;香江控股重大资产置换案等。

    主要著作:主持或参与撰写《公司纠纷的法律救济》、《杠杆收购与垃圾债券》、《2000年中国并购报告》、《2005年中国并购报告》、《2007年中国并购报告》、《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通论》、《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实务》、《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等著作30余部。在境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评论60篇。

    3、龚志忠律师

    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调处委副主任。

    专业领域:证券法律业务、收购兼并、外商投资、企业私募、基金投资、公司融资和重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风险控制和不良资产处置,尤其擅长提供结合中国境内和境外法律结构的法律方案设计与论证、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企业并购、资产重组。
执师业经历: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公司与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龚志忠律师早在1989年就开始从事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与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1991年至1993年,龚律师参与了四通集团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以红筹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其后,龚律师主持了原中国有色金属集团、宝钢集团等42家大型企业集团重组其所属财务公司的证券业务并收购设立当时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事务,并在1997年至2000年期间,作为联合证券的首席律师主持了该公司所有投行项目的法律事务。龚律师还主持了首批中小版企业上市、首家实施国有股减持的H股首发上市、首家超比例配售增发A 股发行、有遗留问题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具有创新内容的证券法律业务。另外,龚律师也参与了大型国有企业国际私募融资、创新企业吸收境内外“天使投资”及其它各期各类风险投资、上市公司并购、各类企业的战略规划与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和管理层收购以及不良资产管理等综合性公司法律业务。如,1996年10月起作为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受托代理中国有色、宝钢集团、中国重汽集团和四通集团等42家大中型企业集团收购哈尔滨证券公司、重组原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属的证券分支机构和证券业务,设立当时国内第一家由产业集团投资、注册资本名列第二、净资产名列第一的全国性证券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证券有限公司的外聘首席律师,审查该公司重大投资银行业务,其中包括三十余个承销发行和并购重组项目;作为联合证券的法律顾问,主持中国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后变更为中国火炬高科技投资公司)和宝盈证券投资基金发起项目的法律审查;主持联合证券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项目的法律审查;主持联合证券重大诉讼的代理工作。

    4、王立华律师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第七届和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立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方面十年多来,先后主持、亲自参与的公司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并购重组、基金公司的设立及基金发行等方面业务数十起,其中不乏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

    王立华律师编著的《股票发行与上市》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并被司法部、全国律协指定为各地律师培训专用教材。

5、费国平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理事、并购公会上海办事处主任。

主要业务领域为并购重组和公司重整、投融资方案的法律结构设计、资本运作中法律风险战略评估和策划、企业产业整合与战略规划中涉及的系统法律价值判断和风险防范。

    费律师偏重于企业战略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强调律师的功能不在于事后纠错而在于事前的防范,服务的重点是提供前置法律与经济风险的综合服务。能够得心应手处理各种复杂的商事活动,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与过多项产业整合中的融资、BOT项目、高速公路、水务、大型房地产等项目融资的方案设计和并购重组;为上汽集团、中化国际等多家跨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体育、传媒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担任某沿海开放城市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法律顾问。

    在企业发展与法律的结合上储备了丰富的跨法律与经济的边缘学科实践和理论知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倡导法律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并将这些认识运用于企业发展的具体业务之中,编著有《公司重整》《投资上海纳税宝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书籍,经常应邀为《21世纪经济报道》和《中国企业家》、《第一财经日报》等传媒撰写专栏文章,发表的部分评论有《庆泰信托重组的法律和市场障碍》、《谁来打破德隆僵局》、《托管:违背法治的选择》、《健力宝并购失败的背后》等专题。

    6、朱增进律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2002年10月获“江苏省知名律师”称号;2005年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主任。2009年5月起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主任。2009年8月,当选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朱增进律师擅长公司法、金融证券和国内民事经济法律事务,自1993年起即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为国内资深证券专业律师,承办了大量企业重组改制和股票发行、上市项目,担任新股首发、上市公司再融资、债券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服务项目累计达六十余个。经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批准,曾获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7、谢思敏律师

    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信利律师事务所兼上海分所主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

    谢思敏律师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共同确认的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主要从事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技术引进、债权回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参与大量企业改制、股票发行、资产重组和购并业务;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商社、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公司、证券、金融、投资等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执业水准。

    8、吴江水律师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大学企业管理硕士。专业方向为法律风险管理。
执业经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教学及审判工作。
工作业绩:吴律师长期从事合同领域、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在企业合同管理方案设计、合同文本体系设计以及各类合同相关商务模式、法律条款设计方面,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识别、评估以及企业制度、流程、文本体系的再造与提升方面富有经验。此外,吴律师还擅长为企业合同领域、法律风险管理提供咨询及实务培训,著有《完美的合同》、《完美的防范》等著作。

    9、肖金泉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客座教授。
肖金泉律师系资深律师、改制重组和投资并购专家。擅长大型企业项目策划、国企改制、企业收购与兼并、资产与债务重组、投资法律风险分析和国际融资等商事法律业务。肖金泉律师在国际股权私募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以及大型项目和区域经济融资规划的实务操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学术著作:《国际私募—企业通往国际资本市场的桥梁与跳板》、《破产重整—中国企业新的再生之路》、《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控制》、《投资并购在中国》(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全书》、《世界法律思想宝库》、《中华法案大辞典》、《中国法律文书格式大全》、《牛津法律大辞典》、《公司制企业并购的法律策略》、《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

    10、德勤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四大会计公司之一,英文名称是Deloitte。全称:Deloitte Touche Tohmatsu,简称Deloitte或DTT。

    Deloitte (“德勤”) 泛指根据瑞士法律组成的社团性质的组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德勤全球”)其成员所/公司,以及他们的附属机构和关联机构。德勤全球是一个由全球各地众多的成员所/公司组成的组织,致力于提供卓越的专业服务及咨询。德勤全球重视客户服务,并在约150个国家切实执行全球性客户服务战略。德勤依托由12万名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网络,在审计、税务、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等四个领域为超过一半的全球最大型企业、全国性大型企业、公共机构、当地的重要客户以及众多发展迅速的全球性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上述服务是由成员所/公司而并非由德勤全球的瑞士法律组织提供,由于法律规定及其他原因,某些成员所/公司不会在所有四个专业领域提供服务。

    目前,德勤公司的主要服务项目有会计和审计、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信息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以及兼并和收购咨询。

    11、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资深法官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